理學院本科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素質,培養适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項目
(一)先進集體
1.先進班集體
2.優秀團支部
3.學風建設先進班集體
4.學風建設先進寝室
(二)先進個人
1.大學生标兵
2.優秀共青團幹部
3.優秀學生幹部
4.優秀團員
5.三好學生
6.單項獎
二、評選條件
詳情見附件
三、評比指标及獎勵辦法
(一)先進集體
在堅持标準的前提下,學院按參評班級總數的10%評選先進班集體和優秀團支部;學風建設先進班集體按照班級總數的5%推薦候選班級,學風建設先進寝室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選。
(二)先進個人
1.三好學生、優秀團員:三好學生按參評學生總數的20%評選;優秀團員按參評學生總數的10%評選;凡被校團委、校學生會評為優秀團委、優秀學生會的學院各增加1名三好學生指标。
2.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在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學生幹部和共青團幹部(在本學年度内任職,任職時間6個月以上)中評選,各學院分别按參評學生總數的0.5%評選。
3.大學生标兵:在全校三好學生和優秀團員中評選,由各學院按參評學生總數的2‰推薦并附事迹材料。
4.單項獎:比例最高不超過8%。單項獎不能與三好學生重複評定;獲得多項單項獎稱号的學生,不重複享受獎學金。
(三)獎勵辦法
向先進集體頒發榮譽證書,向先進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學金,獎學金等級和金額如下:
特等 10000元/人,頒發給“大學生标兵”
一等 2000元/人,頒發給“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
二等 1500元/人,頒發給“優秀團員”
三等 1000元/人,頒發給“三好學生”
四等 500元/人,頒發給“單項獎”獲得者
四、評選步驟
(一)申報階段
符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班級、學生向學院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并填寫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申報表或登記表,其中大學生标兵和學風建設先進班集體須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評選階段
學院依據綜合測評成績排名順序,依照評選條件和評選資格,确定三好學生和優秀團員名單,不另行投票選舉。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學風建設先進寝室等先進集體,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單項獎獲得者等先進個人,由學院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評選條件和評選指标評定。
學風建設先進班集體、大學生标兵由學院進行初評,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終評。大學生标兵評選分個人申請、學院初評、學校審核、民意測評、公開演講和現場投票等環節。
(三)公示表彰階段
學院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學風建設先進寝室等先進集體,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單項獎等先進個人評選結果和推選的候選集體及個人進行公示,廣泛聽取本學院學生意見。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風建設先進班集體、大學生标兵進行集中評選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統一發文表彰獎勵,頒發榮譽證書。
附件:理學院本科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